收养协议效力怎么认定
收养协议是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达成的关于收养人权利义务的协议。收养协议具有合同性质,当事人必须履行。那么收养登记的步骤是什么?收养协议应具备的内容有哪些?收养协议效力怎么认定?接下来诉宁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收养协议效力怎么认定”的内容,希望接下来的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一、收养登记的步骤 1、申请 为保证收养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办理收养登记时,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 (1)夫妻共同收养子女者,一方如果不能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的,须出具其作出并经过公证的委托收养书。如果不能到场的一方是华侨,委托收养书还须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送养人为公民的,须送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送养人为社会福利机构的,须由其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 (3)被收养人是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亦须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 申请收养登记时,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收养申请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1)收养人情况; (2)送养人情况; (3)被收养人情况; (4)收养的目的; (5)收养人作出的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 2、审查上海侦探取证 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收养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依法对收养申请进行审查,以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实质要件、有无不良动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收养登记机关审查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对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收养,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公告期为60日,公告期届满无人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公告的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的期限内。 3、登记 经过审查,对证件齐全有效、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条件的,准予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收养协议应具备的内容 1、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及相互关系; 2、收养的原因; 3、共同送养人、共同收养人的意思表示; 4、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意思表示; 5、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权利与义务; 6、收养开始的时间; 7、共同送养人、共同收养人和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在协议书上签字。 三、收养协议的效力 《民法典》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因此,收养未成年的婴儿,必须到民政机关进行登记,并办理收养证。如果私下签订协议,收养婴儿的,该协议自始无效,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收养协议效力怎么认定的有关内容,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收养未成年婴儿,必须到民政机关进行登记,并办理收养证。否则,私自签订收养协议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您对上述内容还有疑问,可在线向律师免费咨询,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小易